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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时间:2019-06-02 来源:四川日报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围绕5个方面对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提出实施意见。

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方面,将取消或降低一些限制性规定和要求,包括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一些限制性规定。进一步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条件限制等;进一步下放权限,包括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和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初审权限;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包括自贸试验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退税平均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推行商标注册电子化和窗口“一站式”服务。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成都市、泸州市予以倾斜支持。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将支持一批前沿性探索,包括支持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支持成都争取航空发动机等高附加值商品境内外保税维修基地试点,探索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支持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和进出口经营活动,授予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支持一批平台建设和升级,包括争取自贸试验区内泸州港、青白江铁路临时开放口岸实现正式开放,争取泸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青白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争取国家批准成都口岸开展生物制品进口等。

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方面,将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改建、迁址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制管理改革,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允许银行将自贸试验区交易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交易双方确认)替代双方贸易合同,作为贸易真实性审核依据。同时,将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

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方面,将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持续深化差异化改革探索方面,将制定发布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标指南,实施营商环境对标攻坚大行动;支持省内体制机制灵活的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创新能力强的经济功能区和开放潜力较大的县级行政区域等主体申建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支持自贸试验区和协同改革先行区探索建设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争取有步骤、分阶段稳步试行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记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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