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9年12月9日,省国资委印发了《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要遵循坚持依法依规问责、客观公正定责、分级分层追责,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办法》对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责任追究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
一是责任追究范围。从监企业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到资金管理,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是资产损失认定。其认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对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进行了量化,指出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和相关资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进行综合研判认定。
三是责任认定。监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各自责任进行了细化。
四是责任追究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但同时对监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或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和其他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失误,不属于主观作为等情节,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
五是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并明确了各自的主要职责。
六是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开展监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一般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受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并进行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规定了完成时限和申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