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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时间:2019-06-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6月1日,记者获悉,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全文公开。

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实施意见》在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持续深化差异化改革探索等方面,提出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包括45条具体措施,突出细节、落到实处,着力打通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难点与堵点。

进一步下放改革创新的权限,是《实施意见》的亮点之一,旨在通过下放相关权限,推进自贸试验区大步向前。如“下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初审权限至自贸试验区内有外资登记管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开展试点探索,推动金融开放等,也是《实施意见》的突出特点。以金融开放为例,明确“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土地使用方面,“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对成都市、泸州市予以倾斜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45条具体措施中有诸多细化要求和目标。包括进一步打造全税种电子税务局,全面推行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业务,退税平均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争取泸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青白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中欧班列(成都)积极争取开展邮件快件跨境运输试点;争取国家批准成都口岸开展生物制品进口,使成都口岸成为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等。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鼓励汽车平行进口。建设第三方汽车平行进口综合服务平台,打造集整车进口、展销、金融等于一体的产业链。鼓励试点平台和企业建立国际市场采购体系。探索试点企业与保险公司、维修厂开展三方合作,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同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 (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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