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四川出台《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将从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持续深化差异化改革探索等五个方面的45条措施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再“升级”。
放宽限制条件 持续优化投资环境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对成都市、泸州市予以倾斜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同时,下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初审权限至自贸试验区内有外资登记管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
此外,自贸试验区将打造全税种电子税务局,全面推行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业务,退税平均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鼓励汽车平行进口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鼓励汽车平行进口,建设第三方汽车平行进口综合服务平台,打造集整车进口、展销、金融等于一体的产业链。鼓励试点平台和企业建立国际市场采购体系。支持成都争取航空发动机等高附加值商品境内外保税维修基地试点,推动保税维修业务从“单个”申报变为基地“整体”申报。
还将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铁路舱单申报功能落地实施,新增出口退税功能。争取国家批准成都口岸开展生物制品进口,使成都口岸成为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意见》强调,将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功能建设,争取开展非国家储备货币交易。
四川自贸试验区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片区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劳务派遣员可从事研发岗位 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
在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上,根据《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勤工助学管理制度。鼓励自贸试验区在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称晋升、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
申建协同改革先行区 持续深化差异化改革探索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支持省内体制机制灵活的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创新能力强的经济功能区和开放潜力较大的县级行政区域等主体申建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按规定下放的各类省级管理权限。
支持自贸试验区和协同改革先行区探索建设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打造区域性开放创新平台。 (记者 李倩)